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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区环保局】我区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任务

2018-07-10 10:27:04信息来源: 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今年以来,区污普办牵头联合各镇街、各部门,精准发力,多措并举,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,截至6月底,圆满完成了清查工作任务。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实现部门联动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,明确提出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,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把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,坚持月调度制度。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工协作、分级负责、共同参与”的原则,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,区污普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,整体推进清查工作进展。

二、加强宣传动员,促进协调配合。强化主流媒体宣传、全面发放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份信、利用六·五环境日开展全区全方位、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工作,把污染源普查的意义、内容和各项要求,向群众宣传透彻,促使提高认识,增强理解、支持和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,为清查工作打牢思想基础。

三、加强业务培训,确保数量质量。为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以及普及技术规定,我区因地施策,多批次组织开展清查及软件培训(镇街两员、畜牧两员、部分镇街培训)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,力求每个指导员都能弄懂弄通、灵活运用普查知识,指导辖区普查工作;做好普查员的培训,使其准确掌握普查要求,信息录入等知识认真做好每一个普查单元污染源的普查工作。

四、加强技术支持,提升审核力度。区污普办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上报的数据集中审核,共同研发出校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工具,提高数据审核效率;利用奥维地图立体定位、行业查询二维码等科学手段,对疑似企业逐一排查,及时和镇街、部门对接,立即整改。

五、加强质量控制,强化核查督导。区污普办对清查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,严把质量关,切实做到“应查尽查,不重不漏”,为全面实施普查打下坚实基础。开展清查对象实地复核,现场定位等;加强名录库管理,对备注不明确的企业实地查看;加强对镇街督导,对存在漏项、漏报的情况,实行当日通报制度,落实镇街主体责任,并督导进行整改。

六、落实各级要求,把握时间节点。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,3月底建立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,制定《济宁市兖州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》,并明确部门和镇街的责任分工;制定普查工作计划,明确时间节点及任务。4月完成了两员选聘工作。5月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、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及排污口水质监测。6月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(纳入清查对象642家),调度住建局完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工作(纳入清查对象12处),调度畜牧局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清查工作(纳入清查对象36家);审核全区清查数据库并汇总上报市普查办,顺利通过了省、市两级清查质量核查工作。

七、规范档案管理,确保工作留痕。各镇街、部门认真落实清查工作各项制度,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做法,普查时留存佐证材料,落实“三图一表”方式,即企业名称、营业执照、地理坐标分别留图,如实填报清查表,并梳理存档。区污普办分门别类地整理各级文件、宣传及培训材料、普查人员管理、五类污染源汇总等资料。

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。6月9日市普查办对我区生活源锅炉、入河排污口、工业污染源进行质量核查并给予高度肯定。6月25日我区代表济宁市迎接省级质量核查,经核查错误率、漏报率均低于国家评估标准,等级为优,得到了省级核查专家组的认可。


(编辑: 宋淑华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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